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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

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9日

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过背书后,转让给我行,我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收款人使用。

申请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3)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县支行以上(含)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4)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合法、有效,符合贴现要求;

(5)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营业执照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效年检手续;

(6)与我行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具备到期足额支付票款能力及可靠的资金来源。无欠息、无不良贷款,或有负债无银行垫款;

(7)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比例、速动比例等各项财务指标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8)贴现票据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增值税发票与购销合同金额;购销合同签订日期应早于汇票最后背书日;汇票签发日、增值税发票开出日不得早于购销合同签订日且原则上不得迟于购销合同到期日半年;买方付息的承兑人须出具付息承诺书;

(9)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10)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